今年起,石河子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年龄低至
2022/6/12 来源:不详(通讯员周国福报道)自年秋季学期起,兵团将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享受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兵团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为确保四类学生享受到生活费补助政策,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摸清底数,建立资助台账。今年秋季开学后,在各学校摸排汇总的基础上,学生资助中心将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名单与同级扶贫部门进行了比对,及时落实资助政策。年秋季学期,共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名,其中非寄宿制学生名,兵团下达资金.2万元,其中非寄宿制补助资金10.9万元。
另外,自今年秋季学校开始,第八师石河子市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认定办法,学生申请资助所需证明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将尽快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已设立证明环节的,将一律取消。
新的学生资助政策涵盖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各个阶段,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具体细节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吧~~
学前教育阶段
01
资助对象
第八师石河子市团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0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元,其中兵团本级承担元(其中免费读本费元,直接拨付新华书店,实际拨付元),团场本级承担元,按照学期发放,每学期一半。
03
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初,在幼儿园填写申请表,并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义务教育阶段
01
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
02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03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0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第八师石河子市兵团内初班在册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月按照20天计算,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10个月天计算,每月80元,全年元)资金用途:营养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足额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高中教育阶段
0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02
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
资助对象:
第八师石河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石河子第一中学元,第二中学、东方学校、衡水中学1元,高级中学、八师第二高级中学元,团场中学元
申请方式:
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03
润雨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
申请方式:
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中职教育资助
01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范围及标准: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0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及标准:
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具实行等额评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03
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新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孜勒苏)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不超过各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剔除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后的2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发放形式:助学金实行打卡发放,由学校将助学金按月核算,分期直接打入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暂时无法办理资助卡的受助学生,可由学校将相关情况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审批备案后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助学金的领取必须严格实行本人签领制度。具有公办食堂的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报备,经审核批复后可通过打入食堂饭卡的形式落实助学金的发放。04
中等职业资助专项(免住宿费和免教材费)
资助对象及标准:
南疆四地州生源及自治区边境县、贫困县、兵团其他边境团场生源就读兵团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中职学校所有在校学生。考虑教学点特殊情况,学生未在校住宿,中职教学点受助学生不享受免住宿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05
中等职业“两后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和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源的中职“两后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在校学生均须填报相关表格,并由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不得代签。高等教育阶段
01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及标准:高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研究生教育阶段
0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00元。
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0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0元。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0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元。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绿色通道
01
主要内容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建立有“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援疆助学金
01
资助对象
兵团受援师的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资助对象为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团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其他受援师团场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02
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元标准进行资助
03
申请方式
学生领取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表格,持相关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教育局申请。
资助中心
01
联系地址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教育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东附楼一楼室)
02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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